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二十六、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