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类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对财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此外,在国有单位管理、使用、运输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私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个人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所有权不明财物、违法所得物、违禁品应属于有主物,对其侵犯可构成本类犯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秘密方法攫取公私财产,挪用或毁坏公私财产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行为可细分为占有行为、挪用行为、毁坏行为、破坏行为。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构成本罪,一般要求侵犯财产数额较大。(https://www.daowen.com)

(3)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如抢劫罪,且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抢劫的,才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而且基于一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