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四十一、打击报复 会计 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和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