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

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条规定对国际犯罪确立了普遍管辖权原则。(https://www.daowen.com)

适用普遍管辖权,应当注意掌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关内容,确定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我国缔结或者加入了某一规定有国际犯罪及其惩处的公约,我国便承担了对犯有条约规定罪行的罪犯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义务。当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犯有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的罪犯在我国境内,我国刑法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