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②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③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④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出现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后果,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