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026年02月10日
十八、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财产安全。我国刑法规定,本罪对于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具有重要意义。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失职被骗。失职,是指严重不负责任,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尽的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结果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②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可能发生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