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故意伤害罪

三、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作为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是非暴力方式。故意伤害以轻伤为限,轻微伤不构成本罪,按照民事侵权处理。如果行为人实施伤害行为是实施目的行为的手段,如伤害他人是为了抢劫,那么一般不以本罪论处,但是若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则可能又以本罪论处。军人为了逃避军事义务,在战时自伤身体的,应按照我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已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伤害的故意。如果是杀人的故意,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而不能定故意伤害罪。(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