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可分解为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其中之一的即构成本罪,既走私了珍贵动物又走私了珍贵动物制品,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