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国家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了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以本罪定罪处罚:①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至2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的;②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至2000张以上的;③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至5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至20场次以上的;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250至5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500至1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500至1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2500至5000张以上的;②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0至10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0至2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0至2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0至1万张以上的;③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1000至20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50至100场次以上的;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至5万元以上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5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