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

一、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可见,妨害公务罪的手段既可以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这里的暴力,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害名誉等进行精神上的恫吓。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形: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在第4种情况下,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可以构成本罪,但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妨害,严重妨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或者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等。(https://www.daowen.com)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以下四种人:①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正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④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妨害公务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