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发起人和股东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投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