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刑的条件
2026年02月10日
二、减刑的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减刑的关键条件(https://www.daowen.com)
是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3.减刑的限度条件
首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论经过几次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罚的1/2。其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最后,人民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交付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改造的时间。有期自由刑的实际服刑期包括原来的羁押期,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不包括原来的羁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