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概述

一、减刑概述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

关于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是否属于这里的减刑,理论界存有争议。我们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减刑。因为死缓的法律后果尚未确定,所以一般认为减刑不包括死缓的减刑。

减刑有两种情况:一是由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如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是由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如由15年有期徒刑减为10年有期徒刑。(https://www.daowen.com)

减刑不同于改判。改判是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照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重新判决的结果可能有利于被告人,也可能不利于被告人。而减刑是对正确判决的刑罚予以调整,只能有利于被告人。

减刑不同于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在量刑的过程中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罚;而减刑是在行刑的过程中,罪犯有悔改表现,对原判刑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