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行为是我国刑法中犯罪客观方面的首要因素,在犯罪构成中居于基础地位。

(一)行为的含义

我国刑法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行为”一词的:一是指最广义的行为,即泛指人的一切行为,而不限于犯罪行为;二是指广义的行为,即指犯罪行为;三是指狭义的行为,即指危害行为,这里的“行为”专指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上述三类行为虽然都被称为“行为”,但意义不同,不能混淆。(https://www.daowen.com)

(二)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作或静止。它不同于犯罪行为,更不同于合法行为。危害行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危害行为是人的活动;第二,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第三,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第四,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第五,危害行为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根据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欠缺有体性的思想活动、欠缺有意性的行为、欠缺有害性的行为、欠缺法定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