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即明知是采取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而予以放行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