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三十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所谓“虚假恐怖信息”,是指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以及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所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造成社会公众的心理恐慌,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有意传播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