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026年02月10日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不作为,即根据职责要求应当进行解救而不予解救。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②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③三次以上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④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本罪的主体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而有意不进行解救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