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实施了损坏交通设施的行为,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危害结果是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等严重后果。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等严重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