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水罪

二、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破坏堤防、水坝、防水、排水等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决水,一般是指采取开挖水坝、破坏堤防、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方法,使河、湖、池水泛滥,造成水灾。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决水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生命或者重大财产安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规定,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刑法修正案(三)第二条]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