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逃离部队罪

十八、逃离 部队

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犯逃离部队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