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的适用

三、量刑情节的适用

(一)运用规则

1.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处罚。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处罚。

2.减轻处罚

这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罚。它可以刑种减轻、刑期缩短,但不能减到法定最低刑处罚,也不能免除处罚,更不能大幅度减轻。减轻处罚有两种:法定减轻、特殊减轻(酌定减轻)。

3.免除处罚

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其实质是一种有罪判决,只是不给予刑罚处罚。

(二)多功能情节的适用(https://www.daowen.com)

(1)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犯罪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决定选择哪一个功能。

(2)应依据量刑情节本身的轻重,选择具体的功能。同是杀人未遂,一个致人重伤、一个致人轻伤,另一个未伤到任何部位,就应区别对待选择情节。

(3)法律对多功能情节排列顺序,对于多功能情节具有指导意义。如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首先要从轻处罚,其次考虑减轻处罚。

(三)数个量刑情节竞合时的适用

(1)不能任意改变情节的功能,多个从轻情节的只能从轻处罚,个别情况下,经特殊程序批准减轻处罚。

(2)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量刑情节对裁量结果的影响程度。“应当型”优于“可以型”,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但也不完全如此。

(3)对每一个情节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得出从重或从轻处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