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情形包括:①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②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③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时又有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