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四十三、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①在道路上进行。②行为对象驾驶的是机动车,但不包括电动自行车。③行为方式有四种: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的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超员、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构成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实施了上述犯罪的行为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