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