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贿罪

三、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我国刑法则将受贿的犯罪对象限定为财物,包括金钱、物品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但不包括非财产性利益。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权是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也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我国刑法将索取与收受作为受贿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索取是指主动索要并收取。因此,索取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主动性,是受贿人先提出贿赂的要求;二是由索要与收取两个行为构成,是一种复合行为。索取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都应以索贿论处。收受是指被动地收取。因此,收受具有被动性,是在请托人主动交付贿赂的情况下消极地接受。

3.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索取财物构成的受贿罪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而收受财物构成的受贿罪则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而且,无论这种利益是合法利益还是非法利益,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如果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即使收受他人财物的,也不构成受贿罪。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虽未达到此数额但情节较重。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关于离退休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在上述情况下,虽然是在离退休后收受财物,但这是以其离退休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前提,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因而构成受贿罪。应当指出,事先约定是上述情形构成受贿罪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在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在离退休后收受原请托人财物的,不能定受贿罪。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在离退休后向原请托人索取财物的,一般也不宜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受贿罪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回扣、手续费的性质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应按受贿论处。具体而言,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https://www.daowen.com)

(1)回扣、手续费。回扣是指在商品交易中,卖方在收取的价款中扣出一部分回送给买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的金钱、实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手续费是指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收取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

(2)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经济活动既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活动,又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经济交往活动。实际上,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依法从事公务活动,因而是职务行为。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必然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前提。

(3)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交往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只有违反国家规定才构成受贿罪。

(4)归个人所有。回扣、手续费是否归个人所有,是认定经济受贿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收受回扣、手续费,中饱私囊或者少数人私分的才应以受贿论处。

2.斡旋受贿

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认定斡旋受贿要注意把握以下三项要件。

(1)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里的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相应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直接的隶属和制约关系,但是双方存在着基于职权和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2)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本人没有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是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3)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普通受贿只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构成犯罪,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否正当。但刑法规定,斡旋受贿只有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

3.共犯的认定

受贿罪是身份犯,它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主体。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据此,受贿罪应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罚。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