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十、拒不救援友邻 部队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犯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对指挥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