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犯

一、结合犯

(一)结合犯的概念

结合犯,是指原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结合成为另一新罪名的犯罪。例如,日本刑法分别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然后又规定了强奸杀人罪,这就是典型的结合犯。

(二)结合犯的构成

(1)行为符合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结合犯中的行为分别符合两个以上的犯罪构成要件,每个行为都可以独立成罪。(https://www.daowen.com)

(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在一起,另成立一个新罪名。具体来讲,结合犯的结构是:甲罪+乙罪=甲乙罪。在我国刑法中,一个犯罪中包括另外一个犯罪的情形客观存在。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绑架罪中包含故意杀人罪,但是按照刑法规定,此种情形仍定绑架罪,而没有结合成另一新罪。就此而言,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结合犯的适例。

(3)结合犯之所以将两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第三罪,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这是结合犯的法律特征。

(三)结合犯的处理

由于刑法明文规定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另一新罪,因此结合犯是法定的一罪,应按照一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