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③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是一般主体,但通常是合同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和本公司企业知悉或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认定。(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