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