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但实行的是单罚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