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船只、汽车上的驾驶人员、乘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进行殴打、伤害。胁迫,是指对船只、汽车上的驾驶人员等,进行精神恐吓或者暴力威胁。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劫持方法。劫持,是指按照劫持者的意志强行控制船只、汽车。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犯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