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二十七、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六规定,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