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三、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不仅应当体现在立法中,而且应当贯彻在司法活动中。在司法适用中贯彻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正确理解平等的含义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体现在司法适用上,是指依法裁量而使不同的人受到平等的处遇。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同罪同罚,因此,在司法活动中应当正确地协调平等与差别的关系。平等并不意味着完全否认差别,而恰恰是建立在对不同情况的正确区别对待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差别也就不可能存在平等。平等的要旨在于公正,只要是有助于实现刑法公正性的差别都是应当承认的,都不违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https://www.daowen.com)

2.反对特权思想

由于传统等级思想的影响,加之现实生活中多方面因素对公平执法的干扰,以及司法水平、司法意识和司法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刑法的适用有悖于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特权现象。因此,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就必须反对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做到只要是犯罪,就要平等地适用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惩处,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