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十四、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①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②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③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④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