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6年02月10日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的造谣,是指制造并散布敌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诋毁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他方式,是指造谣、诽谤以外的能够引起人们仇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煽动的对象,社会不特定的多数人,与对个别人实行教唆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手段有多种形式,包括散发传单、发表演讲、出版书刊或音像制品等方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