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十五、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行为人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的行为。本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规定,犯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