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罚目的概述

三、刑罚目的概述

关于刑罚的目的,学说众多,早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学界就有威吓主义、报应主义、教化主义,后期又有预防主义、综合主义,近代有目的主义、功利主义等。(https://www.daowen.com)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因此,预防犯罪是我国刑罚的目的,它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其中,特殊预防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其再次犯罪。它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剥夺与惩罚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前提;第二,教育和改造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根本措施。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特定的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警诫潜在犯罪分子,防止他们走向犯罪道路。一般预防的方式侧重于刑罚的物理性强制和心理上的强制,通过制定、对犯罪人适用和执行刑罚,威慑危险分子和不稳定分子不要以身试法、堕入犯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安抚和补偿,防止私力报复;对公民起到鼓励作用。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相辅相成的。特殊预防的实施意味着一般预防的进行,一般预防的实现必须借助于特殊预防。因此,忽视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