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