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不慎将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丢失,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惩治的并不是丢失枪支的行为,而是丢失枪支以后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丢失的枪支被犯罪分子用作犯罪工具,被丢失枪支造成他人伤亡,被丢失枪支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犯罪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是指明知丢失枪支应当及时报告而不及时报告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