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二十六、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服饰、标志的行为。本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五规定,犯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