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组织越狱罪
组织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组织地从羁押场所逃跑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所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有组织地从羁押场所逃跑的行为。所谓“有组织地从羁押场所逃跑”,是指3人以上,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制订越狱方案,进行分工,经过周密准备,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脱逃。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组织越狱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组织越狱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