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叛国家罪
2026年02月10日
一、背叛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犯罪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这里的勾结外国,是指勾结外国官方机构和这些机构在我国的代表机构,以及勾结外国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外国的个人。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指勾结港、澳、台等地区的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包括以下三点。
(1)危害国家主权,即擅自允许外国政府在中国享有司法权,擅自允许外国军队进驻本国。
(2)危害领土完整,即擅自与外国签订条约,割让中国领土。(https://www.daowen.com)
(3)危害国家安全,即勾结外国发动对中国的武装进攻。在外国占领中国期间,勾结外国军队对中国军队发动进攻,或者帮助外国军队扫荡中国的村庄、城镇。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背叛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