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犯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