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26年02月10日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的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②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③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④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⑤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⑦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