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六、伪造 公司 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而伪造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