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本罪的行为方式包括:①窃取,即以各种形式秘密窃取;②刺探,即采用探听或者一定的专门技术获取;③收买,即利用金钱和物质利益以换取;④非法提供,即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情报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第二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