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26年02月10日
二十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秩序。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扰乱时间长、纠集人数多,造成恶劣影响。造成严重损失,是指公私财物或者经济建设、教学科研等受到严重的损失和破坏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于“聚众”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绝大多数的一般参与人员,不以犯罪论处。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