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非法狩猎罪
2026年02月10日
八、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狩猎的行为。所谓“非法狩猎”,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禁猎区是指国家规定不准狩猎的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的一定区域,以及需要保护自然环境的地区,包括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等。禁猎期是指根据野生动物的繁殖、肉食、皮毛成熟的季节,分别规定禁止猎捕的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或者破坏森林、草原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损害野生动物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③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犯非法狩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