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将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出售、赠送的对象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否则,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而有意出售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的主观心理状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