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所谓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它是行为人的心理态度;第二,这种心理态度针对的是一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犯罪主观方面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犯罪的故意与犯罪的过失(统称为罪过)、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等;除此之外,还包括某些与犯罪主观方面相关的问题,如意外事件和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等。行为人的罪过即其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因此被称为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因此也称为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它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却影响量刑。至于意外事件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关问题,由于它们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也有必要将它们纳入犯罪主观方面来阐述。

为了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一种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这两种基本罪过形式之一。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尽管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也不构成犯罪。犯罪的故意与过失,不仅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也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犯罪的故意表明了行为人对刑法规范及其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持敌视或蔑视态度,而犯罪过失则表明行为人对刑法规范及其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持漠视或忽视态度。行为人应当对自己自觉的、有意识的、有意志的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https://www.daowen.com)

2.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是对立统一的

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的两大要件,就其各自的内容来看是相互对立的。这是因为,犯罪主观方面是用以说明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的,它所揭示的是行为人内在的心理活动;犯罪客观方面是用以说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被什么样的行为所侵犯的以及受到何种程度的侵犯的,它所揭示的是行为人外在的行为表现。但是,从犯罪构成的整体性来看,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又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确认某人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客观上必须具备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同时在主观上也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缺少前者,就失去了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客观基础,导致“主观归罪”;缺少后者,就失去了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主观基础,导致“客观归罪”。

3.罪过在具体犯罪构成中有着不同的表现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从罪过形式的角度看,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但从其与某种犯罪的结合方式上来说,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二是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三是既可由故意构成,亦可由过失构成的犯罪。